月下旬,公司收到食品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的回复函,明确表示“根据食品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第3.5项,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的规定,干制食用菌的污染物限量应当以新鲜食用菌的污染物限量结合其加工脱水率折算。”
自《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实施以来,由于对污染物限量值折算比率有不同的理解,供需双方各执一词,包括我司在内的干香菇生产加工企业和客户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形成了比较大的困扰。
雷于国董事长要求公司质量、技术等部门查阅和引证了大量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及相关资料,先后多次致函给有关行业组织,希望能有明确说法。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如愿。雷于国董事长要求大家发扬舍我其谁、锲而不舍的精神,主动直接向国家食安委致函请求给予明确答复。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公司收到了国家食安委的回函。虽然回函只有短短的几行字,但对于干香菇行业和产业的发展却给予了有力的支撑。雷于国董事长又一次站在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产业长期稳健发展的高度,为行业和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载入食用菌发展史册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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